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天健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东、黄继章 2023 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