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3-045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3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403,2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01 月 02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2 号)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600,0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2〕1204 号)许可后,正式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53,790,000 股变更为 338,390,000 股, 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0,096,567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为 20.71%;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68,293,433 股,占本次 1 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79.29%。 2023 年 0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3,890,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0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总股本为 338,39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总数为 264,403,2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1356%。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 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3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 数量为 64,403,2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01 月 02 日。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 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3 户,具体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 8 户:杭州伯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 耀安伯翰高新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铜陵固信半导体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万业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申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宜兴东证睿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自贸区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诸暨东证睿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芯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 5 户: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8 户股东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该部分股份增加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根据上市前签署的《上市战略配售的承诺函》,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5 户股东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 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8户股东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5户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01 月 0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403,2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3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杭州伯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安徽耀安伯翰高新科 1 12,290,000.00 12,290,000.00 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铜陵固信半导体科技 2 10,000,000.00 10,000,000.00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 3 9,350,000.00 9,350,000.00 司 3 3,400,000 股尚处于 质押状 南京申望创业投资合伙企 态,该部 4 7,000,000.00 7,000,000.00 分股份解 业(有限合伙) 除质押冻 结后即可 上市流通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宜兴东证睿元股 5 6,500,000.00 6,500,000.00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 6 限公司-诸暨东证睿乔投 3,000,000.00 3,000,000.0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自贸 7 3,000,000.00 3,000,000.00 试验区三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芯酷企业管理咨询有 8 2,650,000.00 2,650,000.00 限公司 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 9 2,358,490.00 2,358,490.00 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富浙战配股权 10 2,358,490.00 2,358,490.0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 11 2,358,490.00 2,358,490.00 责任公司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 2,358,490.00 2,358,490.00 合伙)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 13 1,179,245.00 1,179,245.00 限公司 合计 64,403,205 64,403,205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01 日,除南京申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3,400,000 股尚处于质押状态外,其他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 264,403,205 78.14 -64,403,205 200,000,000 59.10 通股/非流通 4 其中:高管锁定 0 0 0 0 股 首发前限售 253,790,000 75.00 -53,790,000 200,000,000 59.10 首发后可出 10,613,205 3.14 -10,613,205 0 0 借限售 二、无限售条件 73,986,795 21.86 +64,403,205 138,390,000 40.9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38,390,000 100.00 0 338,390,000 100.00 注:上表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01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 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符合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条件。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 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