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6 证券简称:西测测试 公告编号:2023-024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16号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泽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人,代表股份60,436,35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0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3人,代表股份45,1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9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316,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4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6人,代表股份6,316,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316,35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28,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28,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28,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28,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28,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28,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28,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60,428,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28,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同意 60,428,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张光辉、谢宇皓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