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3-06-07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资质附件…………………………………………………………第 6—9 页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367 号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利信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美利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要求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利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第 1 页 共 9 页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利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利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第 2 页 共 9 页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32.34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1,402.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134.12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161,267.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551.8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157,716.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1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重庆美利信研发中心建
8,019.62 8,019.62 2102-500113-04-01-484740
设项目
第 3 页 共 9 页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新能源汽车系统、5G 通
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 74,821.64 74,821.64 2102-500113-04-01-937268
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
38,025.40 38,025.40 2102-420690-89-01-797130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 计 135,866.66 135,866.6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45,170.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投资 自筹资金实际 占募集资金总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额 投入金额 投资的比例(%)
重庆美利信研发
8,019.62 3,457.79 43.12 3,457.79
中心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系统、
5G 通信零配件及
74,821.64 29,642.87 39.62 29,642.87
模具生产线建设
项目
新能源汽车零配
38,025.40 12,070.19 31.74 12,070.19
件扩产项目
合 计 120,866.66 45,170.85 37.37 45,170.8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89.11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第 4 页 共 9 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284.12 1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2,160.06 504.72
律师费用 743.4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03.77
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4.59 34.39
合 计 13,685.94 689.11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第 5 页 共 9 页
仅为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报告 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法 经 营 未经 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6 页 共 9 页
仅为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报告 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执业资质未经 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7 页 共 9 页
仅为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报告 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梁正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
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
或披露。
第 8 页 共 9 页
仅为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报告 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王长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
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
送或披露。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