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07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美利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高历芳、余人麟、湖北同发机电有限公
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
并审核了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
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猛
独立董事(签字):
商华军
独立董事(签字):
程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