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7-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美利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
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保证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以上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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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委托理
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需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相关产品,
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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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流动性、经营
资金需求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
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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