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7-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美利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比相对较高,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
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目的为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
交易。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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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或其
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
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交易对方
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且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
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
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
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
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
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
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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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
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
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
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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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但相关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可能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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