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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波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9 个月。

    二、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唐忠诚                陈伟岳            Jason Zheng

                                                 (郑建生)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