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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波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8-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
行的 370,864,254 股变更为 412,864,254 股。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
计 4,545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18,4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89%。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 略 配 售 股 份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合 计 78,901,954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9.1109%。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9 户,股份
数量为 70,864,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641%;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解 除 限 售 的股 东 数量 为 8 户 , 股 份数 量 为 8,037,700 股 ,占 公 司 总股 本 的
1.946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1
           截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为 412,864,25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为 112,501,9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7.2491%,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为 300,362,3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2.750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
       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
       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户。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做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武汉芯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为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
       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6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7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2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
                                       所持限售股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
股类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比例           量         数量
  型


                                           2
限售
                                             所持限售股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
股类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比例               量         数量
  型
首发            武汉芯奥股权投资基金合
           1                                     178,500       0.04%              178,500         -
战略            伙企业(有限合伙)
配售
限售       2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83,800       0.04%              183,800         -
股份
                    合计                         362,300      0.09%               362,300         -
           注: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
       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 年修订)》,首次公
       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
       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
           公司前次为股东武汉芯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芯奥”)、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办理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业务
       时,因该两名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出借尚未归还的情况,故公司为其申请了部分限售股份的
       解除限售并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上市流通。截止目前,根据武汉芯奥和通富微电的书面确认,
       该两名股东的所有出借股份均已归还,故公司再次办理其所持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的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300,362,300        72.75%          -     362,300       300,000,000      72.6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       0.00%          -              -               -      0.00%
       首发前限售
                     300,000,000        72.66%          -              -    300,000,000      72.66%
       股
       首发后可出
                           362,300       0.09%          -     362,300                  -      0.00%
       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
                     112,501,954        27.25%   362,300               -    112,864,254      27.34%
       条件流通股
       总股本        412,864,254       100.00%          -              -    412,864,254     100.00%

           注: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以 2023 年 8 月 7 日为权益登记日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填写。本次解除限
       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股份,公司前次为股东武汉芯奥、
通富微电办理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业务时,因该两名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出借尚未
归还的情况,故公司为其申请了部分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并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上市流通,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目前,根据武汉芯奥
和通富微电的书面确认,该两名股东的所有出借股份均已归还,故公司再次办理其所持战
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与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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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俞 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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