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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波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4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及公司发展
现状和发展趋势,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
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
序合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
标、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填补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编制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
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
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
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会议规则明确了债
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合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利于推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唐忠诚                陈伟岳            Jason Zheng

                                                 (郑建生)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