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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波龙:内部控制审核报告2023-08-3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页次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1–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11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350056_H05 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
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
告”)中所述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江波龙电子集
团”)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系统并保持其执行的有效性、确保上
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江波龙电子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
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江波龙电子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错报发生但未被
发现的可能性。此外,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因为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程度的
降低。

    我们认为,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江波龙电子集团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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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350056_H05 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剑光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洁璇



                    中国 北京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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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结合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针对各项业务流程建立
了合理、必要、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
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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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纳入评价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
司整体层面有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流程;业务流程层面财务报告、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资金管理、预算
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费用报销管理、税务管理、研
发管理、合同管理、法律事务、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等流程;重点关注的领域有资金
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以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建立一
套较为完整且持续有效运行的内控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必要
的内控措施,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
整提供合理保障。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置和执行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
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员工手册》等一系列的
内部规范,并通过建立奖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观念多渠道、全方
位、有效地得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
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
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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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续)
    (二)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续)
    1、控制环境(续)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
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
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
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
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规事件报告都及
时作出了适当处理。本公司秉承坚持技术进步、创建一流企业、打造公司品牌、满足
客户需要的经营方针,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提供机会、为社会文明作出贡献的经
营理念,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5)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
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
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
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
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
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及时地按照
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
照适当的授权进行;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
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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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续)
    (二)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续)
    1、控制环境(续)
   (7)内部审计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要求,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内控部,审计内控部直接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
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内控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
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8)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
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长远的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
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以识别和应对公司
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
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
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
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
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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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续)
    (二)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续)
    4、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对预算、利润、其他财务
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
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
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为合理保
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
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
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
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
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
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
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
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
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
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
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
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
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
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
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
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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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续)
    (二)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续)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
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
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
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
的偏差。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定期梳理内控规范实施范
围内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查找主要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的风险点,编制相应问
题或漏洞风险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制定内部控制的测试、检查、评价方
法和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办法,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与公司中高级领导层访谈收集风险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
析,识别出公司所面临的高风险领域,用于指导年度内控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的开展,
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2、开展流程访谈,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现状,识别关键控制点
信息,将风险管控信息与部门、岗位相挂钩,明确风险管控职责,切实落实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3、执行穿行测试,验证访谈了解到的流程及相关控制点信息的真实性,对内部控
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设计缺陷;
   4、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的发生频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对内
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执行缺陷并加以整改;
   5、在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过程中,从流程的固有风险和控制目标出发,寻找
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跟踪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整改结果执行再测试,验证整
改结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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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续)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1.资产总额的 1%≤潜在错报<资 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2%
 1%                  产总额的 2%
                                                  2.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2.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2.营业收入总额的 3%≤潜在错 5%
 总额 3%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责;
   C、外部审计发现但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重大错报;
   D、对已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错报进行错报更正;
   E、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不符合上述定性标准的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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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续)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续)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3%≤损失金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3%                      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5%      的 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严重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C、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D、公司重大事项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
大损失。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B、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D、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定性标准的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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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建立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
    1、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
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
有超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权力。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
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
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
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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