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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波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江
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 司 拟 为 控 股 子 公司 SMART Modular Technologies do Brasil‐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Componentes Ltda.(以下简称“SMART Brazil”)及其全资子公司
SMART Modular Technologies Indústria de Componentes Eletrnicos Ltda. (以下简
称“SMART Modular”)向 Samsung Semiconductor, Inc.采购与其日常经营相关的
商品(如存储晶圆)及服务事宜,提供不超过 7,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最
高额保证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应的采购交易均系其主营业务所必需,有
利于加强及提高其经营表现,保证其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唐忠诚                        陈伟岳                   Jason Zheng
                                                             (郑建生)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