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3-015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 99 号冠 胜园区 3 栋 5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志江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30,05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254%。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8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8,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8,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673%;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3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673%;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3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496%;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327%;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7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486%;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716%;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2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07%;反对 38,6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王兆春持股 9,298,300 股、于志江持股 5,652,400 股、文彩霞持股 2,260,800 股、吴金辉持股 3,391,300 股、吉东亚持股 1,193,100 股、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73,000 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 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3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99.3125%;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8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45%;反对 50,8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陈新裕持股 2,553,500 股、管锡君持股 1,193,100 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6,2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069%;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9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王兆春持股 9,298,300 股、于志江持股 5,652,400 股、文彩霞持股 2,260,800 股、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 询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73,000 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1,9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5757%;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3800%;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4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45%;反对 45,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446%;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673%;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3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530%;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52%;反对 4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郑珠玲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