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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思: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3-015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 99 号冠
胜园区 3 栋 5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志江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30,05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254%。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8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8,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8,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673%;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3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673%;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3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496%;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327%;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7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486%;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716%;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2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07%;反对 38,6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王兆春持股 9,298,300
股、于志江持股 5,652,400 股、文彩霞持股 2,260,800 股、吴金辉持股 3,391,300
股、吉东亚持股 1,193,100 股、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73,000 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
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3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99.3125%;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8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45%;反对 50,8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陈新裕持股 2,553,500
股、管锡君持股 1,193,100 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6,2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069%;反对 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9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王兆春持股 9,298,300
股、于志江持股 5,652,400 股、文彩霞持股 2,260,800 股、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
询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73,000 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1,9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5757%;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3800%;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4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45%;反对 45,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446%;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9%。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673%;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3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8530%;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1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52%;反对 4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郑珠玲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