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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思: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3-017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23 年 3 月 28 日的总股
本 42,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5,950 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55,250,000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拟以维持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
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5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2,5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5,25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
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93 王兆春
   2      03*****551 于志江
   3      03*****745 吴金辉
   4      03*****608 付文武
   5      03*****558 陈新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31,875,000    75%      9,562,500     41,437,500    75%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10,625,000    25%      3,187,500     13,812,500    25%
股份

三、总股本         42,500,000    100%    12,750,000     55,250,000   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 55,250,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1.87 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于志江、文彩霞及持股 5%以上股东吴金辉、
陈新裕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吉东亚、管锡君、唐林明、林利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9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
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
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3.7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
由 63.78 元/股调整为 47.98 元/股。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 99 号冠胜园区
3栋5楼
    2、咨询联系人:黄海亮
    3、咨询电话:0756-8992563、传真电话:0756-8689220
       十、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