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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25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
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小民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小民女士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财务总监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的所述事项。
   二、《关于审议<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所述事项。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
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 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公司未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民                  李 兵                 杨振新




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