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9-20
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3-035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3〕4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0,625,000 股,发行价 63.78 元/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31,875,000 股增加至 42,500,000
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 2023 年 3 月 28 日的总股本 42,500,000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42,500,000 股
增加至 55,25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7)。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于志江、文彩霞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金辉、陈新裕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股东吉东亚、管锡君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股东唐林明、林利承诺:
“1. 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人取得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上市,自 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7.98 元/股(公司发行价
63.7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为 47.98
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于志江、文彩霞,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金辉、
陈新裕,股东吉东亚、管锡君,以及股东唐林明、林利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
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 延长锁定期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到期日期 后到期日
王兆春 董事 12,087,790 1,134,900 2026/3/28 2026/9/28
于志江 董事长 7,348,120 - 2026/3/28 2026/9/28
文彩霞 股东 2,939,040 - 2026/3/28 2026/9/28
吴金辉 董事 4,408,690 - 2026/3/28 2026/9/28
陈新裕 监事会主席 3,319,550 - 2026/3/28 2026/9/28
吉东亚 董事、总工 1,551,030 - 2026/3/28 2026/9/28
程师
管锡君 监事 1,551,030 - 2026/3/28 2026/9/28
唐林明 总经理 975,000 - 2026/3/28 2026/9/28
林利 原财务总监 195,000 - 2026/3/28 2026/9/28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系执行有关
规定及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
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