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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0-27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
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志江先生、王兆春先生、吴金
辉先生、付文武先生的个人履历,对其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
了解后,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及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利民先生、李兵先生、杨振新先
生的个人履历,对其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我们认为

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计划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民                  李 兵                 杨振新




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