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3-044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 99 号冠 胜园区 3 栋 5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志江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35,870,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235%。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5,866,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了如 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于志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 1.02 选举王兆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 1.03 选举吴金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 1.04 选举付文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 表决结果:于志江先生、王兆春先生、吴金辉先生、付文武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利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 2.02 选举李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 2.03 选举杨振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 表决结果:王利民先生、李兵先生、杨振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及结果 如下: 3.01 选举陈新裕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 3.02 选举管锡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 表决结果:陈新裕先生、管锡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 议 案 涉 及董 事 薪 酬,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的 关 联股 东 王 兆春 持 股 12,087,790 股、于志江持股 7,348,120 股、吴金辉持股 4,408,690 股、付文武 持股 3,489,850 股、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134,900 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39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反对 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陈新裕持股 3,319,550 股、管锡君持股 1,551,030 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0,99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反对 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反对 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86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