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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1-16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
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高级管

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
素综合评定薪酬。该薪酬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民                  李 兵                 杨振新




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