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莱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2023-05-26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26,230,72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27 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6,230,723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06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34,608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36,098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8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 2,398,510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1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6,125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2.92%;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 6,688,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7.08%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4,694,625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
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新莱福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初始发行“新莱福”股票 6,688,500 股。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3 年 5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
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
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8,122,643 户,有效申购股数
为 44,076,073,000 股,配号总数为 88,152,146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为 000088152146。


                                     3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589.82926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
4,939,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067,125 股,
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2.9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627,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7.09%。回拨后本
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63805262%,申购倍数为 3,790.67495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
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08 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6 日




                                    4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