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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7-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新莱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6,230,723 股,发行价格为 39.0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02,457.20 万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4,517.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资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5-8 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
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序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万元)
 号                                                                  (万元)

  1     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0,000.00               30,000.00

  2     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线建设项目               13,000.00               13,000.00

  3     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25,000.00               25,000.00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3,000.00               83,000.00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 8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457.20 万元,扣除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4,517.64 万元。目前,公司
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但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需要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进度阶段性投入,短期内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
因此,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将
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给公司和
股东带来更多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 9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
公司共享,在上述期限内,投资额度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2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
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
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及
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并且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
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
投资回报。

                                      3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4
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新莱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因此,保荐人对新莱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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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锐                      吴    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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