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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福: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23-07-05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06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1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
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四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该列打√的 栏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
             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或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
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
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 9:00-11:00,14:00-17:00;采用书面信函、电子
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A: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 17:00 前发送至公司,请
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 info@kingmagnet.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B、采用书面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
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四号,邮政编码:511356。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C、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
022-62283131。
    3、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四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永刚、刘春蕾
    联系电话:020-62283186
    电子邮箱:info@kingmagne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四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1356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
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4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23
    2、投票简称:XLF 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
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企业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企业
愿意对受托人行使的表决权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
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备注(该列          表决意见
提案                                                        打√的栏
                            提案名称
编码                                                        目可以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1.00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2.00                                                           √
         现金管理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                       法人股东法定代

 社会信用代码                            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规定时限前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

邮件发送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