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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福: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2023-12-2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事务

    公司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发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
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监事会的人
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应当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
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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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
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
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
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
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
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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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或三日,通过直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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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
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职员或公司顾问列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表决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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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公告。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
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十四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
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
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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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
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
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中,“以上”“内”“至少”包括本数,“过”不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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