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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总股本 73,262,3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
的股本*分配比例=73,262,396*5/10=36,631,198.00 元,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后总股本=原股本总数*(1+5/10)=109,893,594 股。如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及转增
股份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每股实际现金分
红金额*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公司总股本=(5.00/10*73,262,396)
/73,262,396=0.500000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的金额/(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00000 /(1+5/10)。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262,3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73,262,39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9,893,594 股。
    若在本权益分派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按
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及转增股份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
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保持每 10 股转增 5 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
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5,779,537        76.14   27,889,768        83,669,305        76.14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54,942,396        74.99   27,471,198        82,413,594        74.9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837,141          1.14      418,570         1,255,711         1.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82,859        23.86    8,741,430        26,224,289        23.86
三、总股本             73,262,396      100.00    36,631,198       109,893,594       100.00
    注:

    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作为股

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上表中的比例数据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计。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总数 109,893,594 股计算,公
司 2022 年度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 1.0207 元。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世志先生、高级管理
人员谢先国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康乃特、李小翠女士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股票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虎门镇路东管理区长兴路 01A
    咨询联系人:朱英武、甘春平
    咨询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电话:0769-8535891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