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总股本 73,262,3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 的股本*分配比例=73,262,396*5/10=36,631,198.00 元,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后总股本=原股本总数*(1+5/10)=109,893,594 股。如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及转增 股份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每股实际现金分 红金额*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公司总股本=(5.00/10*73,262,396) /73,262,396=0.500000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的金额/(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00000 /(1+5/10)。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262,3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73,262,39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9,893,594 股。 若在本权益分派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按 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及转增股份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 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保持每 10 股转增 5 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 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5,779,537 76.14 27,889,768 83,669,305 76.14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54,942,396 74.99 27,471,198 82,413,594 74.9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837,141 1.14 418,570 1,255,711 1.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82,859 23.86 8,741,430 26,224,289 23.86 三、总股本 73,262,396 100.00 36,631,198 109,893,594 100.00 注: 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作为股 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上表中的比例数据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计。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总数 109,893,594 股计算,公 司 2022 年度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 1.0207 元。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世志先生、高级管理 人员谢先国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康乃特、李小翠女士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股票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虎门镇路东管理区长兴路 01A 咨询联系人:朱英武、甘春平 咨询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电话:0769-8535891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