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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01A 维峰电子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
体监事。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半年度
报告》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半
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上半年,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
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相关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维峰电子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备查文件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