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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12-01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
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51)。
    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年11月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2)。
    2、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82,55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109,893,594股)的0.8941%,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8.50元/股,最
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7.70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942,626.63元(不含
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9日。回购期间,公
司按规定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
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 3,000 万元(含)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
资金总额 6,000 万元(含)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
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
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
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6 日)前 5 个交易日
(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313,683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
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的 25%(即 1,078,420 股)。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
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2,415,769          75.00        83,398,319          75.8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477,825          25.00        26,495,275          24.11
总股本                         109,893,594         100.00       109,893,59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变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 982,550 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