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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音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3-06-20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
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
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
证协发〔2023〕1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1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
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
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2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
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
的 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
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
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4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4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8.9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配
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
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1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信音电子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将《承诺函》、资产规模报
告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等 核 查 材 料 通 过 长 江 保 荐 投 资 者 平 台
(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参与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
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3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
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
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刊登
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
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9 日)。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上传的《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配售对象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
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9 日)的产品
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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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
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
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
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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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
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
(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承诺函》要
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1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
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15:00。投资者在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
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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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招股意向
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8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信音电子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 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
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2、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7,373.74 万元,同比下降 8.16%;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643.56 万元,同比下降 7.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105.23 万元,同比增长 18.20%。收入下降的
主要原因为受芯片短缺、终端需求下降以及部分品牌厂商出货策略影响,全球及
中国笔记本出货量增长放缓,以及 2021 年度基数较高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滑的主
要原因为 2022 年度汇率波动较大,公司 2022 年汇兑净收益较 2021 年同期增加
较多但公司购买的远期外汇形成了较大的损失导致最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有所减少。短期内笔记本、消费电子等终端需求下降形势仍在持续,如发
行人主要下游客户出货量持续下滑,发行人将面临直接客户订单减少或流失的风
险,若 2023 年汇率发生不利变动,发行人 2023 年仍存在收入、净利润同比下滑
的风险。
    发行人 2023 年一季度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 18,486.6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9
有者的净利润为 1,812.4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1,697.98 万元,2022 年一季度经审阅的同期数据分别为 22,420.03 万元、
2,292.31 万元、1,889.42 万元。2023 年一季度,持续受终端需求下降以及部分品
牌厂商出货策略影响,全球及中国笔记本出货量增长放缓,以及 2022 年一季度
前期基数较高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同期下滑了 17.54%。公司 2023 年
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同期减少了 20.93%,与营业收入
下滑幅度基本一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
年同期减少了 10.13%,降幅较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收窄,
主要系 2023 年一季度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购买的远期外汇合约形成的收
益小于 2022 年一季度。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缓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品的推广
力度,且随着产品结构的优化,公司收入及业绩预期向好。
    发行人 2023 年半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42,969.29 万元,较 2022 年同期下
降 2.6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512.38 万元,较 2022 年同期下降 8.66%,扣
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603.52 万元,较 2022 年同期下降 17.9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滑主要系受收入下滑和汇率波动的影响,2022
年上半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上升导致形成了较大金额的汇兑收益。发行人
2023 年半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2 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受
汇率变动影响,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购买远期外汇产生了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
失。公司上述 2023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预计系公司初步测算和分析结果,未
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信音电子首次公开发行 4,3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


                                    10
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010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为长江保荐。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信音电子”,股票代码为“301329”,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相关规定,信音电子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
码 C39)”。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3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25.2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
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7,020.00 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
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
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59.5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25.50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11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26 日,T-
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
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
材料。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
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
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关于网
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刊登的《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路演公告》”)。
    6、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
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12
不超过 1,4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
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
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
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
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13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
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
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6 月 20 日(T-7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
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信音电子首次公开发行 4,3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
〔2023〕1010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信音电子”,股票代码为“301329”,该
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14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
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
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
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
(主承销商)母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
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
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或者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4,30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
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3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26%,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7,020.00 万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15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
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
发行数量为 2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59.5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25.50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
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
(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承诺函》要
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16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7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3 年 6 月 20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二)
                      网下路演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3 年 6 月 21 日
                      网下路演
    (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2023 年 6 月 26 日    前)
    (周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T-4 日
                      9:30-15:00
2023 年 6 月 27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 日
2023 年 6 月 28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3 年 6 月 29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四)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 年 6 月 30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 年 7 月 3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 年 7 月 4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2023 年 7 月 5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周三)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3 年 7 月 6 日
                      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7 月 7 日     《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
   (周五)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17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
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
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 T-4 日前(含 T-4 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如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主承
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 T-2 日前(含 T-2 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T-7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
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
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3 年 6 月 20 日(T-7 日)至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
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
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
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
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
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8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
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
(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2、本次发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 215.0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
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跟投机构为长江创新。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
江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19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
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215.00 万股。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
在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长江创新最终实际认购
数量与最终发行价格以及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
发行价格后对长江创新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长江创新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
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限售期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长江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进行了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
函。如发生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形,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T-1 日)进行披露。
    长江创新承诺, 如最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则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
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如长江创新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
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


                                    20
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一般机构投资者
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
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
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
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


                                   21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
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1 日,T-6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
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
相关核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须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
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


                                    22
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
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异常名单及限制名单的网下投
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
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证券投资产品;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
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
计算孰低值。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和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网下投
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二)网下
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23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参与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
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
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信音电子询
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
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
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
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资料。
    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有问题请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T-7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期间(9:00-12:00,13:00-17:00)致电咨询电
话 021-61118563、021-61118542。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数据
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
前完成注册登记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
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
息及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须承诺其通过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的 EXCEL 电子版
文件和盖章扫描件的文件内容均保持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24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emp.cjfinancing.com.cn),并
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
器),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网站
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
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长江保荐投
资者平台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正在发行项目页面点击“网下投资者登录”、“信音电子”或“进入
询价”链接进入登录页面,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大陆手机号进行登录;
    第二步:登录成功后可进行信息填报,点击“进入询价”进入投资者信息填
写页面,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
证件号码和正确的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
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类型所需的资料进行模板下载并完成填写
后上传(所需提交的资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第五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提交审核”。
    2、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标准的
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投资者可在“项目列表”页面中点击“信音电子”
项目下方的“承诺函模板”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版。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
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
动模板格式。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 PDF
盖章版,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


                                     25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
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
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
上传 EXCEL 版及 PDF 盖章版,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
    (5)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
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
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6)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盖章扫描件
(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7)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
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PDF 盖
章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
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如下: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
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
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9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6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
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
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
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上传的《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
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PDF 盖章版及其
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
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出现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
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27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信音电子询
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
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
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2023
年 6 月 20 日,T-7 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
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
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
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
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
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
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 CA 证书,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


                                    28
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
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
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
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
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
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
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
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不得超过 1,4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8.96%。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
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
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
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29
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配售对象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
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6 日,T-9 日)的产品
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
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
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
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
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
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4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
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


                                     30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4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异常名单及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
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31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
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
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
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
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32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
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4、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形,保
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
    5、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
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6、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
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
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34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
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
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
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申购
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
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T-1


                                       35
日)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T+1 日)在《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配售比例相
同的方式进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为 RB;


                                   36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
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
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如初步
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
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
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照上述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7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8:30-
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16:00 前
到账。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
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29”,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
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7 月 7 日(T+4 日)刊登的《信音电子(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
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38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
(T-4 日)前(含 T-4 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
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前(含 T-2 日)
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若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


                                    39
    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7 月 7 日(T+4 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
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
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政纲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
    联系人:曾赐斌
    电话:0512-66879928
    传真:0512-6687889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初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8 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61118563、021-61118542
    传真:021-61118973




                                   发行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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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