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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音电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3-06-2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三年六月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人”或 “长江保荐”)接
受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信音电子”或“公司”)
聘请,作为信音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杜超、王海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
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经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信音电子(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本发行保荐书
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
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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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人出具《保荐代表人专项
授权书》(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杜超和王海涛担任信音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信音电子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
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杜超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杜超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职业资格,主要负责和参与
了鼎捷软件、富祥药业、哈森股份等 IPO 项目,新乡化纤和七彩化学非公开发
行项目,永太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多个项目。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
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
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2、王海涛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海涛先生: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和参与完成三美化工、七彩化学、艾艾
精工、富祥药业、鼎捷软件、新莱应材、永太科技、康恩贝等 IPO 项目,富祥
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永太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富祥药业非公开、
汉钟精机非公开、新乡化纤非公开、永太科技非公开、唐钢股份增发、福田汽车
配股、中青旅股权分置改革、中青旅非公开、河北宣工股权分置改革及上市公司
收购等项目。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
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
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杨俊先生(已离职,保荐人不再指派项目协办
人),保荐代表人,律师。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和参与过北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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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户外 IPO、北京康斯特仪器仪表 IPO 等项目,具有一定的财务、法律理论基础
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冯缘、郁明仪、孟庆涛、段天宇、王新洛、谭智超。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gatron Electronic (China)Co., Ltd.

     注册资本:12,7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政纲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2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11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

     邮政编码:215164

     联系电话:0512-66879928

     传真:0512-66878892

     网址:http://www.singatron.com.cn

     电子邮箱:investor@sz-singatron.com.cn

     经营范围:生产耳机插座、各类电脑、电子接插件、五金冲压件、塑胶零件、
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精冲模,生产和组装锂离子电池,
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公司拟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份总数为 4,30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发行完成
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 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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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
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之外,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的其他关联关系。

三、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审核流程。项目审核过程包括立项审核、内部核
查部门审核、内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委员会审核等各个环节。本保荐人对信音电
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如下:

     (1)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本保荐人召开本项目的立项会议,批准本项目
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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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核申请前,本保荐人质量控制部成员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赴信音电
子实施现场核查;

     (3)项目组通过系统提交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套申请文件及底稿,发起项
目内核申请,项目组所在业务部门的专职合规和风险管理人员对内核申请文件和
底稿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公司质量控制部。
质量控制部对全套申请文件及底稿进行审核,并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及现场核查报
告;

     (4)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和 2021 年 6 月 4 日,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执行问
核程序,并形成问核表;

     (5)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和 2021 年 6 月 4 日,本保荐人内核部确认启动内
核审议程序,将全套内核会议申请文件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参会内核委员对内
核会议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了书面反馈意见。内核会议召开前,项目组
对该等意见进行了回复并提请参会内核委员审阅;

     (6)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和 2021 年 6 月 10 日,本保荐人召开本项目的内核
会议,与会委员在对项目文件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与项目组就关注问题进行
了质询、讨论,形成内核意见;

     (7)根据内核会议的反馈意见,项目组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经参
会内核委员确认后通过。
       2、内核意见

     长江保荐内核委员会已审核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的申请材料,并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和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项目内核会议,
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

     经与会委员表决,信音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通过内核。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人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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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保荐人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
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查
阅了发行人股东名册、公告披露文件、相关声明等资料,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网站(https://gs.amac.org.cn/)。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均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以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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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不存在需要备案的私募基金股东。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1、信音电子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
承销商。

     2、信音电子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信音电子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
师事务所和验资机构。

     4、信音电子聘请中和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

     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上市中,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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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
     2021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8
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包括《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
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依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人董事会的授权,2022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等事项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相关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自发行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再次延长 12 个月。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2、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
授权

     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发行人
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

     3、发行人最终控股股东台湾信音对信音电子本次上市履行的程序

     (1)台湾信音于 2020 年 5 月 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相关事项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2)2020 年 6 月 15 日,台湾信音召开 2020 年度股常会,审议通过了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

     (3)2021 年 2 月 8 日,台湾信音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子公司信音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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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拟出具承诺函等议案。

     发行人律师海润律师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台
湾信音已依据中国台湾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有
效。

     经核查发行人的相关会议通知、议案和表决票等,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就
本次证券发行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且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出
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台湾信音已依据中国台湾相关规定履
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取得其内部
决策机构合法有效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
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等,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选举了独立
董事,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
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出
具的大华核字[2023]00178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海润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
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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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出具的
大华审字[2023]000591 号《审计报告》和大华核字[2023]001779 号《非经常性损
益的审核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盈利,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
别为人民币 8,941.28 万元、9,395.30 万元和 9,643.56 万元。本保荐人认为,发行
人报告期内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出具了编号为大华审字
[2023]00059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
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
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意见书》、中国台湾地区《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国香港《法律意见书》、BVI 信音《法律意见书》、BVI 信音《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承诺函和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信音控股、间接控股股东 BVI 信音和最终控股股东台湾信
音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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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荐人调阅了发行人及其前身信音有限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系由信音
有限于 2010 年 6 月 11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信音有限为
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26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系由信音有限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信音有限成立之日起计
算,至今持续经营时间已经超过 3 年。发行人目前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决议、会议记录、组织架构设置文件以及发行人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确认发行人
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内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项议事规则。发行人董事
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发行人聘任了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
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之下设 1 名财务负责人,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能依法履行其职责。

     发行人主要设立了研发处、业务处、采购管理处、制造中心、品保工程处、
行政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依据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
组织机构。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且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访谈了财务负责人及财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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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员,核查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与核算流程,对重要事项进行抽
查,并咨询会计师意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实际
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
华审字[2023]00059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
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抽查了发行人重点业务(销售和采购
等)资料,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
人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
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大华核字[2023] 00178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
东会)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发行人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关
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发行人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对发行人的独立性进行了适当核查,本保荐人确认:

     ①资产完整

     发行人由信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完整承继了信音有限所有的资产、负债及
权益。发行人资产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严格分开,并独立运营。
目前,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配套设施,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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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
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发行人所拥有的资产权属完整、合法,不存在争议,发行人的资产未以任何
形式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②人员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独立的工资管理
制度,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相关的管理、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等人员均与公
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超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
决定的情况。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

     ③财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
务管理人员,并已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规范制度,建立了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公司具有较为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申报
并履行纳税义务。

     发行人的资金使用由董事会或经营管理机构依股东大会授权作出决策,各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和其它资源的情况。发行人不
存在为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其它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或将
以发行人名义所取得的借款、授信额度转借予上述法人或个人使用的情形。

     ④机构独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包
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
并制定了相关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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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及总经理工作制度等。公司的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拥有独立的
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⑤业务独立

     发行人一直专注于连接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独立完整的拥有连接器
业务相关的研发、生产、采购、销售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业务的能力。
发行人在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
能够按照经营计划自主组织日常经营,独立开展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稳定且最近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
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会议记录,
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
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连接器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
变化。

     本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股权变化情
况。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声明、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意见书》、中国台湾
地区《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国香港《法律意见书》、BVI 信音《法律意见书》、
BVI 信音《补充法律意见书》和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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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受控股股东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的股权控制关系近两年未发生变更,且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因台湾信音股权比较分散,各股东
及其关联方持股的比例较为接近,不存在单一股东或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
比例超过 30%或远高于其他股东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或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能够控制董事会的情形,台湾信音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亦不存在
实际控制人。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符合
《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
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根据查阅和分析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验资报告》、发行人律师海润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
文件和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也不存在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
等的权属清晰,经营环境稳定,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进行了偿债能力的分析,查阅了发
行人历次三会文件、企业信用报告等文件,以及查询了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
相关网站。经核查,发行人偿债能力良好,亦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
有事项。

     本保荐人查阅了连接器及其上下游行业的相关研究报告、产业政策及法律法
规,并特别就连接器行业状况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
谈,认为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良好、经营环境稳定。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稳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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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取得了
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
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产耳机插座、各类电脑、电子接插件、五金冲压
件、塑胶零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精冲模,生产和
组装锂离子电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专注于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
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律师海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中国台湾地区《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国香港《法律意见书》、BVI 信音《法
律意见书》、BVI 信音《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承诺函和本保荐
人的适当核查,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律师海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意见书》、中国台湾地区《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和本保荐人的适当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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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等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1、发行人具有创新特征
    (1)发行人的技术创新
     ①发行人具有核心技术体系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动力,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
和生产经验的积累,发行人形成了以产品研发设计技术、产品生产检测技术等为
核心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并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可保证公司产
品的电气、机械和环境等特性满足一系列复杂参数的要求,如能插拔 10000 次以
上的高寿命笔记本电脑电源和影音连接器、间距 0.4mm 的微型连接器、高频高
速无线连接器和高可靠性笔记本电脑电源连接器等产品。公司在连接器的研发设
计和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完整的技术体系。
     ②发行人的技术创新
     发行人以连接器的集成化、高速性、可靠性和智能化技术为基础研发方向。
发行人以潜在市场需求和客户实际需求以及解决客户的难点和痛点为导向,对行
业未来发展方向和技术进行预判,积极布局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或在现有技术
和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以保持发行人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性。报告期内,
发行人进行了防水 IP67 Type-C 连接器、扁平式大功率电源连接器、薄式音讯连
接器、USB TYPE C PLUG 自动组检包一体自动机开发、USB TYPE C 母座规格
自动组检包一体自动机开发、垫高式 MICRO USB B TYPE 开发、具有屏蔽功能
USB 3.0 连接器、锁耳式音讯连接器、电动自行车电池充放电插头&插座和音频
与电源混合式连接器开发等产品和相关技术的研发,拥有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
     ③发行人快速多样的模具开发技术
     发行人掌握了一系列模具开发技术,积累了超过 5,800 多套冲塑模开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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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模具数量迅速增长,冲模累计突破 3,500 多套,塑模累计突破 2,300 多
套,模具开发周期大大缩短,新模开发周期从平均 25 天缩短到 18 天,样品模/
简易模从平均 18 天缩短到 10-14 天,共模机种新增料号从平均 7 天缩短到 2-4
天。高水平的模具开发能力可将日益复杂的产品设计成果快速转化为量产产品,
种类齐全、数量众多的模具能扩大公司产品的覆盖范围并降低平均成本,较短的
模具开发周期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客户要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④发行人技术实力被认可的情况
     公司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
省电子连接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企业技术中
心、中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等。
    (2)发行人的产品创新
     2016 年公司的高清晰多媒体连接器、USB3.1 TYPE C 接口连接器被江苏省
科学技术厅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2017 年公司的高稳定性多点接触直流电
源充电连接器、高强度多点接触信号传输连接器、高速率音频视频多功能连接器、
高强度常闭式音频连接器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2020 年 12 月,公司成为全球第一批取得 USB-C Receptacle 40Gbps(USB4)
连接器认证的制造商。根据查询百佳泰(USB 技术标准协会指定的实验室)的
网站,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共有 24 个料号的 USB4 的产品通过该认证,通过的
料号数量排名第一。
    (3)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及研发投入的情况
     2018 年发行人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832000562),
有效期三年。2021 年 11 月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
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132005219)。
     信音汽车电子 2021 年 11 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132009996)。
     2018 年发行人子公司中山信音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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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844008927),有效期三年,于 2021 年 12 月通过复审。中山信音于 2021
年 12 月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共
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144007840)。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 3,095.66 万元、2,976.44 万元和
3,170.5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57% 、3.13%和 3.6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研发人员共 133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11.63%。
     通过自主研发,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拥有 241 项境内专利技术和 161 项境
外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 10 项,外观设计 10 项,实用新型 382 项。专利是一
家企业技术实力的重要表征之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司技术方面的积累、
技术和创新实力。
     2、公司的科技创新和笔记本电脑、消费电子、汽车等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的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行业应用前景。高效
的研发体系、丰富的技术储备以及制造和自动化优势,使得公司能够针对客户产
品需求进行制造可行性分析和工艺改进,对客户新产品开发提供相应的支持,有
效地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和客户粘性。目前公司的核心技术均运用到公司
的主要产品,最终应用到笔记本电脑、消费电子和汽车等领域。

     公司的传输连接器 Type C、USB 等主要用于数据的传输,电源连接器 DC
Power Jack、DC Power+Wire 等主要用于电流供电,影音连接器 Audio Jack、HDMI
等主要用于声音、影像的传输和转换,上述连接器已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消
费电子、汽车等领域。公司是惠普、联想、华硕、宏基等国际知名电脑品牌的合
格供应商,并与广达、仁宝、英业达、纬创、和硕、鸿海、联宝等国际知名代工
厂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知名公司不断扩大与公司的合作范围及深度,公
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客户响应速度得到国内外一流客户的认可。

     为了更好的迎接 5G 时代的来临,公司新开发了 USB4 产品,该系列产品为
下一代 USB 产品,其数据传输量提高到 40Gbps,为 USB 3.0 的 4 倍,满足了 5G
增强宽带的需求,截至 2022 年末,公司的该系列 24 个产品已通过验证,产品已
进入了试样、试产和小批量生产阶段,公司就该类产品已与相关客户建立了合作
关系。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在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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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和行业科技创新实际情况,自我评估认为,发行人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中
创新驱动发展、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顺应国家经济发
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
业企业的创业板定位。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发展和技术储备,建立了涵盖产品设计、核心工艺、精
密模具开发和制造、产品精密加工和技术检测全流程的技术体系。公司自主创新
能力较强,技术研发水平位于行业前列。随着连接器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通信产
业和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连接器的性能指标、复杂程度及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
客户对产品的质量和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改进工
艺,提高精密制造能力,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
继续保持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
求,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7,373.74 万元,同比下降 8.16%;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643.56 万元,同比下降 7.03%,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105.23 万元,同比增长 18.20%;综合毛利率
27.58%,较 2021 年度下降 1.16 个百分点。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芯片短缺、
终端需求下降以及部分品牌厂商出货策略影响,全球及中国笔记本出货量增长放
缓,以及 2021 年度基数较高影响;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增长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为 2022 年度汇率波动
较大,公司 2022 年汇兑净收益较 2021 年同期增加较多但公司购买的远期外汇形
成了较大的损失导致最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减少。
     短期内笔记本、消费电子等终端需求下降形势仍在持续,如发行人主要下游
客户出货量持续下滑,发行人将面临直接客户订单减少或流失的风险,若 2023
年汇率发生不利变动,发行人 2023 年仍存在收入、净利润同比下滑的风险。
     3、笔记本电脑连接器收入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笔记本电脑连接器收入分别为 46,583.94 万元、54,352.3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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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44,385.32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06%、58.19%和 51.90%,
笔记本电脑连接器收入金额及占比较高。因外部环境变化新增需求已相对饱和,
全球通膨及成熟国家加息等因素影响,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从 2022 年第二季度开
始下滑,根据 Canalys 最新统计数据,2022 年全年全球笔记本出货量比 2021 年
下滑 19%。受此影响,公司 2022 年笔记本电脑连接器收入和占比均出现下滑,
根据 2022 年经大华会计师审计数据,2022 年全年笔记本电脑连接器收入较 2021
年全年下滑 18.34%。
     根据 DIGITIMES Research 最新预计,2023 年笔记本电脑需求仍将面临不利
因素,笔记本电脑出货量较 2022 年仍将减少 4.2%。受此影响,公司 2023 年笔
记本电脑连接器收入也面临继续下滑的风险。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子制造业制造水平的迅速发展,下游行业对于连接器产
品的性能需求不断提高,该行业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一方面,国内部分早期上市
的连接器生产商发展迅速,在技术、规模化生产、客户资源等方面已经实现了一
定的积累,占据了先发优势;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市场的迅速增长,泰科电子、
安费诺、莫仕等行业领先的连接器生产商陆续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并不断扩大生
产基地的产能及产量,使得国内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尽管公司在研发设计、
技术储备、精密制造及自动化、大客户及定制化服务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但若公司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中不能持续提高竞争力,未来将面临较大的
市场竞争风险。
     5、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的金额分别为 72,006.36 万元、79,389.01 万元和 69,792.7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10%、85.00%和 81.61%,该部分货款结
算主要采用美元计价。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还存在部分原材料、成品采购和取得专利授权等相关应
付款项和银行外币存贷款、应收账款等主要采用美元计价。
     因此公司受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因结算货币汇率波动导
致的汇兑净损益分别为-2,259.15 万元、-866.82 万元和 3,157.56 万元,占同期利
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94%、-7.42%和 29.11%。如果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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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加大,公司将面临着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
通过远期结汇等方式积极应对汇率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但若未来人民币对美元
贬值幅度较大,公司亦会因上述远期结汇等业务产生一定的损失。
     6、控股股东所在地区向中国大陆地区投资或技术转让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
的风险

     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台湾上柜公司台湾信音,中国台湾地区主管部门
制定的所谓“《中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在大陆地区从事投
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与“《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等
规定对中国台湾地区自然人、法人到中国大陆地区投资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分为
禁止类与一般类,禁止类包括基于国际公约、国防、国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础建
设及产业发展重要性考虑,禁止前往大陆投资之产品或经营项目。凡不属于禁止
类之产品或经营项目,归属为一般类。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属于一般类项目,不受
上述法规关于投资范围的限制。尽管目前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相对稳定,但两岸
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中国台湾地区对大陆地区投资方
面的规定发生变化,对在大陆地区投资范围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将会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公司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笔记本电脑连接器、消费电子连接器和
汽车及其他连接器。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86,763.12 万元、
95,134.16 万元和 87,373.74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0,779.32 万元、10,372.44
万元和 9,643.56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受到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需求、
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若未来下游行业发展低迷或发生重大变化,将
可能对公司的成长性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本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有大幅度下滑
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连接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各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7%以上,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小。发行人生产的连接器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消费电子和汽车等领域,发行
人产品所属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与上述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密不可分。发行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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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运营板块长期来看,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连接器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连接器发展概况
     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数据与通信、电脑及周边、消费电子等下游行
业的持续发展,全球连接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根据 Bishop & Associates 的统计,
连接器的全球市场规模已由 2014 年的 554.02 亿美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779.91 亿
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01%,2021 年全球连接器规模较 2020 年增长 24.30%。
数据来源:Bishop & Associates

     从市场应用领域分布来看,连接器的具体应用领域可划分为汽车、通信及数
据传输、电脑及外设、工业、交通运输、军事航空、消费等几大类。2021 年全




球连接器市场中,通信及数据传输、汽车、电脑及外设以及工业等领域的连接器
所占的比重较大,占连接器市场的比重分别为 23.5%、21.9%、13.1%和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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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Bishop & Associates

     从市场地区来看,根据 Bishop & Associates 统计数据,2021 年全球连接器市
场主要分布在中国、欧洲、北美和亚太(不含日本和中国)区域,其中中国占据
32.0%份额、欧洲占据 20.9%份额、北美占据 21.1%份额、亚太占据 14.6%份额、
日本占据 6.8%份额,上述五大区域合计占据了全球连接器市场 95.4%的份额。




     数据来源:Bishop & Associates

     (2)中国连接器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浪潮的不断推进,我国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且规模已跃
居世界前列,在质量和技术上也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其中智能手机、通信设备、
无人机等新兴产业影响力较大。连接器作为实现信息化的基础元器件,受益于信
息化建设投入不断扩大。根据 Bishop & Associates 数据显示,2014 至 2021 年,
中国连接器市场规模由 149.50 亿美元增长至 249.78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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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高于全球同期 5.01%的增速。2014 至 2021 年,中国连接器市场份额占
全球市场的比例由 27.5%提升至 32.0%,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连接器消费市场。




数据来源:Bishop & Associates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加速,制造业正在迎来新的发展关键点。新的
装备需求、新的消费需求、新的民生需求、新的国家安全需求,都要求制造业迅
速提升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不断激发制造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制造业转
型升级已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面向国内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中国连接器市场将
在规模和深度上持续快速发展。
       2、连接器行业发展前景

     连接器是终端应用产品的重要组件,其市场前景与下游终端应用行业发展保
持着非常明显的一致性,终端应用的发展将直接推动连接器市场快速增长。截至
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消费电子、汽车等领
域。

     (1)笔记本电脑行业对连接器的需求分析

     ①连接器在笔记本电脑行业的具体应用

     笔记本电脑对于连接器的具体需求主要为 DC Jack、Audio Jack、HDMI、RJ45、
USB2.0/USB3.0、Type-C、CPU Socket、Wire to Board 连接器、Board to Board 连
接器、SATA、DDR Socket 等,分别负责电信号、音频信号和数据等的传输交互。

     ②笔记本电脑行业的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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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TrendForce、IDC 数据显示,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 2011 年达到顶峰
为 2.04 亿台,受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的快速普及的冲击,笔记本电脑所承载
的娱乐休闲功能被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所分流,2012 年至 2018 年笔记本电脑出
货量整体下滑,下滑趋势较为明显。

     由于平板电脑和手机冲击的减弱,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从 2019 年开始增长,
再加上 2020 年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各国各地陆续实施锁国封城的策略,使居
家办公和娱乐、远端教学等兴起,进一步带动了笔记本电脑需求的快速成长,根
据 DIGITIMES Research 统计 2020 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达到 2.01 亿台,同
比增长近 17.08%;由于全球的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仍然存在,2021 年全球笔记本
电脑出货量较 2020 年增长 22.89%,出货量达到 2.47 亿台,超过 2011 年顶峰时
笔记本电脑的出货量,成为历史新高。




    数据来源:TrendForce、IDC、 DIGITIMES Research 和 Canalys

     因外部环境变化新增需求已相对饱和,全球通膨及成熟国家加息等因素影响,
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从 2022 年第二季度开始下滑,根据 Canalys 最新统计数据,
2022 年全年全球笔记本出货量比 2021 年下滑 19%,根据 DIGITIMES Research
2022 年 10 月最新研究报告,2023 年笔记本电脑需求面仍将不利因素,笔记本电
脑出货量较 2022 年仍将减少 4.2%。但未来 5 年笔记本出货量仍将维持高位,年
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5%,好于 2020 年外部环境变化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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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DIGITIMES Research,2022/10,DIGITIMES Research 将可拆卸式机种归类为平
板电脑,故在此笔记本电脑出货量统计未计入该类产品

     ③笔记本电脑行业的竞争情况

     目前全球笔记本电脑市场竞争激烈,呈现出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主
要集中在惠普、联想等几大品牌制造商。截至 2021 年底,全球前八大笔记本电
脑品牌厂商依次为惠普、联想、戴尔、苹果、宏基、华硕、华为、三星,总笔记
本电脑出货量为 2.35 亿台,占笔记本电脑市场份额的 94.90%。其中惠普、联想、
戴尔三家品牌厂商的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为 1.59 亿台,占笔记本电脑市场的份额
已达 64.49%。




数据来源:DIGITIMES

     ④笔记本电脑连接器行业市场规模

     根据 Bishop & Associates 的统计,2020 年电脑及外设连接器销售收入为 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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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美元,其中移动计算机连接器销售收入为 17.91 亿美元(移动计算机包括笔记
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混合二位一体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预计 2026 年移动计
算机连接器市场规模约为 33.96 亿美元,较 2020 年增长约一倍。




数据来源:Bishop & Associates

     2020 年中国市场区域电脑及外设连接器销售收入为 45.39 亿美元,其中移动
计算机连接器的销售收入为 13.50 亿美元,2026 年中国市场区域电脑及外设连接
器销售收入为 70.23 亿美元,其中移动计算机连接器的销售收入为 27 亿美元。

     (2)消费电子行业对连接器的需求分析

     ①连接器在消费电子行业的具体应用

     消费电子产品是指围绕着消费者应用而设计的与生活、工作、娱乐息息相关
的电子类产品,最终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资讯、享受娱乐的目的,如手机、电视、
音响、穿戴设备等。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电子产品的使用能够方便生活、增加
乐趣、丰富娱乐、提升品质。连接器在消费电子的应用较为广泛,主要应用于消
费电子的电源系统、影音系统、信号传递等,主要连接器种类有 DC Jack、Mini
HDMI、Audio Jack、Mini /Micro USB 2.0/3.0、FPC 连接器等。

     ②消费电子行业市场规模

     据 Statista 和 Strategy Analytics 数据显示,消费电子是最成熟的细分市场之
一,2020 年全球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收入达 3,500 多亿美元。为满足消费者不断变
化的需求,消费电子产品也在迅速发展,预计 2024 年全球消费电子产品收入将
达到 4,500 多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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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Statista 和 Strategy Analytics
     未来 5 年内以可穿戴式设备、VR 耳机、无线扬声器为代表的智能消费电子
将为消费电子市场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根据 IDC 数据显示,2021 年全球可穿戴
设备出货量为 5.34 亿台,同比增长 20.0%,其中中国可穿戴设备市场出货量接近
1.4 亿台,同比增长 25.4%。展望未来,IDC 预测,到 2025 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
货量将达到 13.58 亿台,2021 年至 2025 年可穿戴设备复合年增长率为 26.3%。

     为了满足消费电子产品对于产品性能与超薄厚度的双重需求,消费电子连接
器未来将朝着种类多元化、微型化、多功能、良好电磁兼容性、标准化和定制化
并存的方向发展。

     ③消费电子连接器市场规模

     根据 Bishop & Associates 的统计,2021 年消费电子连接器的全球销售收入为
37.58 亿美元,预计 2026 年消费电子连接器的市场规模为 48.22 亿美元,年复合
增长率为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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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Bishop & Associates

     2020 年中国市场区域消费电子连接器的销售收入为 11.36 亿美元,预计 2026
年将达到 18.86 亿美元。

     (3)汽车行业对连接器的需求分析

     ①连接器在汽车行业的具体应用

     根据 Bishop & Associates 统计数据,2013 年汽车连接器市场仅占连接器市场
的 16.27%,2021 年汽车连接器市场占比提高至 21.86%。传统汽车单车连接器种
类约有一百多种,数量约为 500 个,而随着人们对汽车安全性、环保性、舒适性、
智能性等方面要求的提高,汽车也使用了更多品种和数量的连接器。新能源汽车
单车使用连接器数量在 800 到 1000 个,远高于传统汽车的平均水平。相较于传
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对连接器的需求量显著增加。

     汽车连接器广泛应用于动力系统、车身系统、信息控制系统、安全系统、车
载设备等方面,类型包括圆形连接器、射频连接器、FPC 连接器、I/O 连接器等。

     ②汽车行业的市场规模

     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统计,2014 年至 2019 年,全球汽车年
产量从 8,977.6 万辆增长至 9,217.6 万辆。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2020 年全球汽
车产量为 7,762.2 万辆,较 2019 年下滑 15.79%。2021 年全球汽车产量为 8,014.6
万辆,较 2020 年增长 3.25%,有所改善。近年来,全球汽车年产量的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

     目前全球新能源车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 Navigant 及公开数据整理,
2019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量为 235.6 万辆,2021 年产量约为 675.0 万辆,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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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全球产量约为 2433.3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 37.79%。




数据来源:Navigant 及公开数据整理

     2018 年,我国汽车产量为 2,780.92 万辆,较上年同期下降 4.2%,出现了 28
年以来的首次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宏观经济增速出现了下降,对汽车消费带来直
接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购置税优惠政策全面退出,降低了消费者的购车欲
望。2019 年,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贸易摩擦、环保标准切
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产量为 2,572.10 万辆,较 2018
年下降 7.5%,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为 124.2 万辆,较 2018 年下降 2.3%。2020
年我国汽车产量为 2,522.5 万辆,较 2019 年有所下滑,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 136.7
万辆,较 2019 年增长 10.06%。2021 年我国汽车产量为 2,608.2 万辆,较 2020
年增长 3.40%,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 354.5 万辆,较 2020 年增长 159.33%。2022
年我国汽车产量为 2702.1 万辆,较 2021 年增长 3.4%,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 705.8
万辆,较 2021 年增长 96.9%。虽然 2018 年至 2020 年,我们汽车产量持续下滑,
但 2021 年结束了下滑态势,我国汽车行业仍然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的人
均汽车保有量远低于全球发达国家水平,2018 年国内汽车千人保有量约为 170
辆,而美国的汽车千人保有量达到 800 辆以上,中国的汽车市场依旧有着巨大的
增长潜力可挖掘。

     ③汽车连接器的市场规模

     根据 Bishop & Associates 的统计,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市场需求疲软的影响,
2021 年汽车连接器的全球销售收入为 170.47 亿美元,同比上升 20.5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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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国市场区域汽车连接器的销售收入为 34.36 亿美元,预计 2026 年将达到
59.78 亿美元。
(七)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综上,本保荐人经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本保荐人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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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     超           王海涛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何君光


     内核负责人:
                                               汤晓波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初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王 初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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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作为信音电子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杜超、
王海涛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杜    超                 王海涛




     法定代表人:

                          王   初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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