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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音电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31  

                                                    证券代码:301329          证券简称:信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1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3,0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80,331,567.6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668,432.4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 验字
[2023]0004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及《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
用。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及截至 2023 年 7 月 7 日账户余额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用途
        中国信托商业银
                                                                 扩 建 58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9103353000582       304,255,000.00
                                                                 万件连接器
        上海分行
信音    中信银行苏州吴
电子    中高新技术产业   8112001012100741930     56,889,000.00 建研发中心
(中    开发区支行
国)    中信银行苏州吴
                                                                 扩 建 58000
股份    中高新技术产业   8112001014700750060    150,000,000.00
                                                                 万件连接器
有限    开发区支行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苏州分行沧浪   89050078801100002220 334,676,000.00 超募资金
        支行
                         合计                   845,820,000.00

       注 1: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 2:“中信银行苏州吴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的下属支行,此次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名义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下属支行,此次对外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超、王海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