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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音电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9-02  

证券代码:301329           证券简称:信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0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03,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668,432.4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09 号

《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

求,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

用。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66.84 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31,152.44 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号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扩建
 1                                           45,425.50        45,425.50
      58000 万件连接器项目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建研发
 2                                           5,688.90         5,688.90
      中心项目
                  合计                       51,114.40        51,114.4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投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

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向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不低于 34,000.00 万元投资活期存款性质、随用随取

的单位协定存款产品可以随时支取,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

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投资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的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

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

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计划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对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情况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不低于 34,000.00 万元投资活期存款
性质、随用随取的单位协定存款产品可以随时支取,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