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0 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14:00(北京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 32 号熵基科技 204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车全宏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9,377,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4,80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4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567,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013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045,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687,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177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 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43,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手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43,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43,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43,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并调整 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7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43,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程静、陈思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