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事前审阅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生态创新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及相关方共同投资设立生态 创新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现有资源配置, 增强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董秀琴、卓淑燕、庞春霖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