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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威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恩威医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坡                           联系电话:021-20262210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建中                         联系电话:010-6083393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

                                            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

                                            引,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等规范运作要求,说明了应当及时通知或

                                            者咨询保荐机构的事项,加深了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对

                                            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同时,

                                        2
                                             培训人员强调,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保持有

                                             效沟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发时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是            不适用

期限等承诺

2.首发时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3.首发时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首发时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5.首发时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首发时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首发时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首发时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首发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首发时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首发时关于公司股东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

                                 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

                                 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

                                 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

                                 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

                                 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


                                         4
                           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

                           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

                           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

                           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

                           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

                           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

                           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

                           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

                           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

                           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

                           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

                           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

                           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

                           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

                           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

                           的规定。


                                      5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

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

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

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

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

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

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

息董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

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

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

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


        6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

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

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

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

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   坡                       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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