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6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4月 2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 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15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 458 号公司办公楼 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永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51,033,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16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49,066,9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966,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2 %。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966,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2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 表股份 1,966,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2 %。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杨雨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33,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33,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33,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33,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33,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33,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23,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6,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712%;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23,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6,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712%;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51,033,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杨雨佳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