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 年上半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冯建 漆小川 闫雯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