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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威医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4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0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9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 458 号公司办公楼
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永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51,027,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49,066,95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 1,960,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51%。

    (2)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中 小 股东 及股 东 代理 人 6 人 , 代表股份
1,960,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
份 1,960,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5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张一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独立董
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冯建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
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314,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681%;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昌都市圣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都圣威”)、
昌都市吉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都吉威”)、昌都
市祥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都祥威”)、昌都市隆
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都隆威”)作为关联股东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314,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681%;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昌都圣威、昌都吉威、昌都祥威、昌都隆威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48,314,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681%;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昌都圣威、昌都吉威、昌都祥威、昌都隆威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张一凡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