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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威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1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文
件后,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
对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
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
司长远稳健的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41 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
市的条件;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
行性。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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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漆小川(签字)          冯   建(签字)       闫   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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