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3-015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5月19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0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2号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国良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 54,03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094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3,001,000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73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03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3%。 2.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2,53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3.3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1,50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1.97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1,03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1.3563%。 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12,3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2%;反对12,3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12,3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2%;反对12,3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14,8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邱国良先生、彭小云女士、余江县凯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凯林投 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凯创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 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51,50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4%;反对14,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聂阳律师、关骁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