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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格精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3-040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开披露。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事项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引、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本章程和公司其他制度应当由独立董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 以外的其他股东。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三) 前述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关于提 (三) 前述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关于
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临 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
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 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
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第五十七条 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
规定的有关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有关董事、非职
选人的详细资料。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 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
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 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〇八条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
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 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东大会作出说明。                    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独
                                    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
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 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
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 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
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期分红。
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
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整 的 条件 及 其决 策 程序 要 求等 事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宜。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删除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六十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
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 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
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
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 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
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 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
策程序;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保证现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 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
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
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次分配利润的 20%;调整后的利润分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润的 20%;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 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并经出席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说明:以上内容,如“股份”表示删除内容;“股份”表示新增内容。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后
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 其他制度修订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大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7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否
      8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上述序号 1-6 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制度全文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