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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箭电子: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8-2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人”)作为佛山
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蓝箭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8 号),公司已完
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5,000.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
1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0,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999.4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00.56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1000840632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
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               54,385.11                 54,385.1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65.62                  5,765.62
                合计                         60,150.73                 60,150.73

       目前,公司正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
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
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金
额和期间、选择投资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
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
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不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及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敏                 卢丹琴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