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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莱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2023-05-17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规范运作。

    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
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
监事的选举、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
和修改、关联交易的审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策和募集资金
投向等重大事宜依法作出决议,会议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行使职权的行为;公司股东
均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尊重中小股东权益,未
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大会机构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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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
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章程》及其他
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策和募集资
金投向等重大事宜依法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项的内容及
签署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及决议
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
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财务预
决算、利润分配等事宜依法作出了有效监督;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
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
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行使
职权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本公司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目前在董事会中有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


                                     2
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已制定了独立董事相关制度,
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聘、任期、享有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
了制度保障。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权,出席历次董事会,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公
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本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完善
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科学决策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公司已制定了《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条件、职权、职责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
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
报公司有关信息,与股东建立了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大会以
及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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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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