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023-05-17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3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伟明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于核准发行后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
行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下述分议案需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数量:以公司现行总股本 5700 万股为基数,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
行不超过 1,9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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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禁止购买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公司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
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在向询价对象询价基础上,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或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主要内容:本次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授权有
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800 万台 DC 锂电电动工具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滚存
利润分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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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
行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稳定
股价预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确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稳定股价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保护
投资者利益措施的议案》
主要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主要内容: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每股收益
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依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为进
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
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于公司上
市后适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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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
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通过不断改进和提升产品性能,设计研发新产品,积极延伸
电动工具产品系列,满足国内外知名品牌商的需求,同时积极发展自有品牌,提
升行业地位与影响力。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主要内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
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后特定期限内的股份
减持价格、稳定股价、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承诺,并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措施。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聘请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顾
问、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规定,制定了《浙江普莱得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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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
见附件。本规则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见
附件。本规则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加强公
司上市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具体内容见附件。本细
则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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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加强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十)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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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护股东和公司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实施。
(二十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总经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总经
理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本细则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实施。
(二十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对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保密管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实施。
(二十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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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
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十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对外担保,降低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
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十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对外投资程序,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十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投
票制度,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本细则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十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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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加强对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
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十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内部审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
起实施。
(二十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强化对公司内部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本细则经
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三十)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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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上市之日起实施。
(三十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本细则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三十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本细则经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三十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本细则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三十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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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本细则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三十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具体内容见附件。本规范经过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三十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加强和
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其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评价,并起草了《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十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并同意对外报出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公司董事会
同意对提交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前述财务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对外报出。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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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草
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防止大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三十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主要内容:就前述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董事会提议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的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名:
杨伟明 韩 挺 丁小贞
杨诚昊 夏祖兴 徐跃增
于元良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