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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莱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5-29  

                                                    股票简称:普莱得                                股票代码:30135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Prulde Electric Appliance Co.,Ltd.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特别提示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股票将于 2023年 5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一致。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 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1,9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6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1,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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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行
业属于“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0.28 倍。

    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T-3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具体如下:

                         2023 年 5 月 16   静态市盈率(2022
                                                                        滚动市盈率
                         日(含当日)前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 个交易日均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价(元/股)     (倍)       (倍)       (倍)     (倍)
 300126.SZ   锐奇股份               5.73       444.19            -   1,685.29            -
 300907.SZ   康平科技             18.82         59.94     67.17        56.70         62.78
 002444.SZ   巨星科技             18.68         15.82     15.44        14.59         14.52
              平均值
                                                37.88     41.30        35.65         38.65
        (剔除极端值和负值)
                发行人                          27.00     30.00        30.05         33.39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数据截至2023年5月16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平均市盈率计算已剔除极值和负值;
注2: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
润/总股本(2023年5月16日));
注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2年4-12月和2023年1-3月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3年5月16日))。
    本次发行价格35.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0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28倍(截至2023年5月16日,T-3日),低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41.30倍(截至2023年5月
16日,T-3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20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37.88
倍(截至2023年5月16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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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6,937.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430.35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1,506.6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
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
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
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
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
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电气类、五金件类、塑料加工件
类、包装材料类、塑料粒子类、金属原材料类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
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76.15%、78.75%和 77.67%,为主营业务成本重要构成部分。
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未来,如果主要原材料价


                                   4
格大幅波动而发行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
影响。

(二)创新风险

    发行人长期从事电动工具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
Stanley Black&Decker(史丹利百得)、Makita(牧田)、Einhell(安海)、ADEO
(安达屋)、Harbor Freight Tools(HFT)等世界知名品牌商和零售商,对其供应
商在产品设计能力、产品品质和性能稳定性及生产工艺先进性等多方面有严苛的
要求。随着客户对产品研发设计创新、生产工艺创新要求不断提高,若发行人未
来研发投入不足、技术人才储备不足或创新机制不灵活,或不能准确把握客户需
求的发展趋势等,在产品研发设计创新、生产工艺创新等方向决策上出现失误,
公司将无法持续保持创新优势,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5.09%、32.37%和 35.69%(为保
持数据可比性,报告期内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合同履约成本计入主营业务
成本的影响)。公司凭借多年技术积累和产品质量管控,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商认
可,产品附加值较高,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未来若技术创新、行业影响力等竞
争优势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而发行人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则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面临波动风险。

(四)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结算以美元为主,外销收入分别为 21,239.78 万元、
41,011.15 万元和 41,820.23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61%、
61.46%和 60.05%。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净损失分别为 412.75
万元、172.13 万元和-1,045.10 万元。随着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的扩大,如果人民
币汇率波动幅度增加,则发行人出现汇兑损失的可能性也将增加,可能对发行人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5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较发行前均有较大
幅度的增加,根据发行人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随着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每年折旧和摊销金额将有较大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从建设到达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
增加,短期内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若因市场开拓不力或项目管理不善而导致不
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
加大发行人经营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9.30%、19.34%和 17.15%。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比发行
前显著增加,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产能爬坡期,在短
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预计短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水平无法与净资产保持同比
增长,存在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
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注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46 号”《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44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普莱得”,证券代码为
“30135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9,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30

                                       7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 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三)股票简称:普莱得

    (四)股票代码:30135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6,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9,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000,00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7,000,000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未采用战略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
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8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
             杨伟明       12,938,190           17.02%        2026年5月30日
             韩挺         10,585,560           13.93%        2026年5月30日
             诚昊电器      8,099,310           10.66%        2026年5月30日
             科隆塑胶      6,626,940            8.72%        2026年5月30日
             金华卓屹      6,375,000            8.39%        2026年5月30日
首次公开发 金华亿和        6,375,000            8.39%        2026年5月30日
行前已发行 共青城盛富
股份                       2,338,767            3.08%        2024年5月30日
           丽
             杨婧雯          963,956            1.27%        2024年5月30日
             金华金投        900,360            1.18%        2024年5月30日
             猎鹰启程        850,461            1.12%        2024年5月30日
             金东国资        662,640            0.87%        2024年5月30日
             徐宇光          283,816            0.37%        2024年5月30日
             小计         57,000,000           75.00%              -
             网下发行股
                                     -                  -          -
首次公开发   份
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
                          19,000,000           25.00%        2023年5月30日
             份
             小计         19,000,000           25.00%              -
         合计             76,0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9
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3]D-0030 号),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实现的净
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8,215.63 万元和 8,924.07
万元,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Prulde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5,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伟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5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                         321035
联系电话                         0579-83793333
传真                             0579-89123969
电子邮箱                         pld@prulde.com
公司网址                         http://www.pruld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郭康丽
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               0579-83793333
                                 家用电器、园艺工具、电动工具、五金工具、模具、
                                 电子元器件、玩具(除危险品)、发光气球、微电机
                                 及其他电机的制造(除废塑料、危险品及有污染的
                                 工艺)、销售与研发;橡胶制品的销售与研发;道路
经营范围                         货物运输;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无需前置审
                                 批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
                                 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
                                 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动工具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电
                                 动工具领域ODM专业制造商和OBM品牌商,产品已
                                 覆盖电热类、喷涂类、钉枪类、吹吸类、冲磨类、
主营业务
                                 蒸汽类等六大产品系列、300余种规格型号,广泛应
                                 用于家庭装修、工业制造、建筑施工、园林维护等
                                 多个领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所属行业                         (GB/T4754-2017),公司属于“C制造业-C34通用
                                 设备制造业”。



                                     11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担任职务      提名人                 任职起止日期
杨伟明      董事长、总经理    发起人股东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韩挺        董事              发起人股东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丁小贞      董事              发起人股东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杨诚昊      董事              发起人股东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夏祖兴      独立董事          发起人股东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徐跃增      独立董事          发起人股东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于元良      独立董事          发起人股东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董事简历如下:

       杨伟明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1988 年 7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金华市水电工程处机械厂营业部经理;1996 年 4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金华市环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金华市盛康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 1 月至今任金华市诚昊电器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金华斯贝斯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8 年 5 月至今任金华市盛康轴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普得
莱(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历任普莱
得有限监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韩挺先生:198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7 年 8 月至今任科隆塑胶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斯贝斯进出口
监事;200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历任普莱得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等
职务;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丁小贞女士: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工程师,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99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7 月曾

                                      12
任浙江通达电器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浙江美保工具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副
总经理;2009 年 7 月至今任普莱得有限及公司技术总监;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诚昊先生:199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普莱得有限及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助理;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项目中心项目经理。

     夏祖兴先生: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9 年 8 月至今任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曾任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069)、金字火腿
股份有限公司(002515)、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823)等多家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跃增先生:195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1978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曾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
教研室主任、教授等职务;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机械工程
专业教授;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于元良先生: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6 年 6 月至今在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上
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担任职务       提名人                  任职起止日期
夏慧韬    监事会主席         发起人股东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朱超颖    监事               发起人股东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潘文涛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监事简历如下:

     夏慧韬先生:198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3
2006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普莱得有限及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助理、项目经
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副总监。

    朱超颖先生:198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任普莱得有限及公司销售部助理、销售部经理;
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副总监。

    潘文涛先生:199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2 年 6 月至今任普莱得有限及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助理、项目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共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担任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杨伟明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丁小贞     副总经理                        2021 年 7 月 19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郭康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张承伟     副总经理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郑小娟     财务负责人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杨伟明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之“1、董事情况”。

    丁小贞女士:简历参见本节“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之“1、董事情况”。

    郭康丽女士:198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 年 7 月至今任普莱得有限及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
总监;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承伟先生: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1 年 3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深圳市超霸电机有限公司品质工程师、品质部主
管等职务,东莞市达锋五金电器厂品质部主管、生产部经理等职务,东莞市赤坎


                                   14
             五金电子厂品质部经理、ISO 办主任、管理者代表等职务;200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普莱得有限品质部经理、项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小娟女士: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9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历任金华市华星印刷厂出纳、会计,金华市东鸿机
             械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8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普莱得有限财务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和
             债券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间接持
      姓名       担任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万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股主体
                                                   股)        (万股)                (万股) 例(%)      情况
                                                                          诚昊电
                董事长、总经   2020年7月25日                              器、金华
1    杨伟明                                       1,293.82     1,056.60                2,350.42     41.24%      -
                理             -2023年7月24日                             卓屹 、金
                                                                          华亿和
                                                                          金华卓
                               2020年7月25日
2    杨诚昊     董事                                       -    146.51    屹、金华       146.51      2.57%      -
                               -2023年7月24日
                                                                          亿和
                               2020年7月25日                              金华卓
3    韩挺       董事                              1,058.56       30.64                 1,089.20     19.11%      -
                               -2023年7月24日                             屹
                               2020年7月25日
                董事、副总经   (董事)/2021年
                                                                          金华亿
4    丁小贞     理、其他核心   7月19日(副总经             -     46.86                    46.86      0.82%      -
                                                                          和
                人员           理)-2023年7月
                               24日
                               2020年7月25日
5    夏祖兴     独立董事       -2023年7月24                -          -            -          -          -      -
                               日
                               2020年7月25日
6    徐跃增     独立董事       -2023年7月24                -          -            -          -          -      -
                               日
                               2020年7月25日
7    于元良     独立董事       -2023年7月24                -          -            -          -          -      -
                               日
8    夏慧韬     监事会主席、 2020年7月25日                 -     30.64    金华亿          30.64      0.54%      -


                                                      15
                                                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间接持
      姓名       担任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万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股主体
                                                  股)        (万股)            (万股) 例(%)      情况
                其他核心人     -2023年7月24日                            和
                员
                               2020年7月25日                             金华卓
9    朱超颖     监事                                      -      6.13                 6.13      0.11%      -
                               -2023年7月24日                            屹
                               2020年7月25日                             金华亿
10   潘文涛     监事                                      -      4.21                 4.21      0.07%      -
                               -2023年7月24日                            和
                副总经理、董   2020年7月25日                             金华卓
11   郭康丽                                               -     23.43                23.43      0.41%      -
                事会秘书       -2023年7月24日                            屹
                               2020年7月25日                             金华卓
12   张承伟     副总经理                                  -     41.45                41.45      0.73%      -
                               -2023年7月24日                            屹
                               2020年7月25日                             金华卓
13   郑小娟     财务负责人                                -     16.22                16.22      0.28%      -
                               -2023年7月24日                            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
             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杨伟明、韩挺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伟明通过直接持有及金华亿和、金华卓屹和诚昊电器合计控制发行人
             59.27%的股份;韩挺通过直接持有及科隆塑胶合计控制发行人 30.20%的股份;
             两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89.47%的股份,为发行人共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伟明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1988 年 7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金华市水电工程处机械厂营业部经理;1996 年 4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金华市环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金华市盛康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 1 月至今任金华市诚昊电器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金华斯贝斯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8 年 5 月至今任金华市盛康轴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普得


                                                     16
莱(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历任普莱
得有限监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韩挺先生:198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7 年 8 月至今任科隆塑胶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斯贝斯进出口
监事;200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历任普莱得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等
职务;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及持股平台人员构成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
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的稳定,公司采用骨干员工间接持股的方式对其进行股权激
励。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华卓屹和金华亿和实施了股权激励,
除金华卓屹和金华亿和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金华卓屹和金华亿和的具体情况及持股平台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金华卓屹

                                     17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金华卓屹持有公司 637.50 万股股份,基本情况
如下:
                      金华卓屹企业管理合伙企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19年1月28日
                      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768.50万元               实收资本                1,768.5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伟明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有限公司4号
注册地
                      楼一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持股平台,无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服务(除证券期货金融业务咨询)(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经营范围              资等金融业务)。(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
                      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
                      公司员工的持股平台,仅为持有普莱得股份而设立,除持有公司股份
行人主营业务的关
                      外未从事其他投资活动。
系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财务数据              总资产(万元)                        2,158.13               2,158.13
                      净资产(万元)                        2,158.13               2,158.13
                      净利润(万元)                            0.00                     0.00
      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华卓屹的出资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职务            合伙人类别
 1       杨伟明                980.68            55.45   董事长兼总经理        普通合伙人
                                                         董事、项目中心项
 2       杨诚昊                127.83             7.23                         有限合伙人
                                                             目经理
 3       张承伟                115.00             6.50       副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4       金央                   85.00             4.81       销售总监          有限合伙人
 5       韩挺                   85.00             4.81         董事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董事会
 6       郭康丽                 65.00             3.68                         有限合伙人
                                                               秘书
 7       匡伟                   63.80             3.61   子公司运营总监        有限合伙人
 8       汤勇生                 45.00             2.54       制造总监          有限合伙人
 9       郑小娟                 45.00             2.54      财务负责人         有限合伙人

 10      谢伟祥                 19.42             1.10   子公司运营经理        有限合伙人


                                          18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职务            合伙人类别
 11      张缔舒                  19.42            1.10   子公司运营经理        有限合伙人
 12      朱超颖                  16.99            0.96      销售副总监         有限合伙人
 13      谷洪科                  15.93            0.90       IT 总监           有限合伙人
 14      郑栋梁                   7.97            0.45      工艺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5      邱天元                  14.87            0.84       采购经理          有限合伙人
 16      钟跃斌                  12.74            0.72      生产副经理         有限合伙人
 17      蒋玲玲                   8.50            0.48      采购副经理         有限合伙人
 18      孙小龙                   7.43            0.42      生产副经理         有限合伙人
 19      黄国锋                   6.90            0.39       品检经理          有限合伙人
 20      陆娅婷                   6.37            0.36       销售经理          有限合伙人
 21      傅建忠                   5.31            0.30      品质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22      叶建卫                   5.31            0.30       销售经理          有限合伙人
 23      徐剑彬                   5.31            0.30       财务经理          有限合伙人
 24      沈俊华                   3.72            0.21       物控经理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768.50        100.00            -                  -

       2、金华亿和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金华亿和持有公司 637.50 万股股份,基本情况
如下:
                      金华亿和企业管理咨询合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19年1月28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768.50万元               实收资本                1,768.5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伟明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有限公司4号
注册地
                      楼一楼108办公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持股平台,无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金融业务咨询)(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经营范围              资等金融业务)。(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
                      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
                      公司员工的持股平台,仅为持有普莱得股份而设立,除持有公司股份
行人主营业务的关
                      外未从事其他投资活动。
系
财务数据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9
                                                  /2022 年                /2021 年

                   总资产(万元)                        2,248.48              2,248.48
                   净资产(万元)                        2,248.48              2,248.48
                   净利润(万元)                            0.00                    0.00
     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华亿和的出资人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职务           合伙人类别
号
 1    杨伟明                   939.37          53.12   董事长兼总经理       普通合伙人
                                                       董事、项目中心项
 2    杨诚昊                   278.59          15.75                        有限合伙人
                                                           目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3    丁小贞                   130.00           7.35                    有限合伙人
                                                         其他核心人员
 4    周永星                   130.00           7.35    品牌运营总监        有限合伙人
                                                       技术副总监、其他
 5    夏慧韬                    85.00           4.81                        有限合伙人
                                                           核心人员
                                                       研发项目经理、其
 6    李绍华                    70.00           3.96                        有限合伙人
                                                         他核心人员
 7    孙爱学                    38.23           2.16    研发项目经理        有限合伙人
 8    邵伟红                    15.00           0.85     工艺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9    陈鹏                      12.74           0.72     研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0    杨磊                      11.68           0.66    研发项目经理        有限合伙人
11    张英俊                    11.68           0.66     研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2    潘文涛                    11.68           0.66    研发项目经理        有限合伙人
13    王慧腾                    10.62           0.60     研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4    孙雪磊                    10.62           0.60     研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5    曹尚飞                     7.97           0.45     研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16    陈正红                     5.31           0.30     研发工程师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768.50        100.00           -                 -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及上市
后的行权安排

     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约定了明确的服务期限等限制条件,发行人根据授予时
股权公允价值确认了股份支付,并按照约定的服务期限进行摊销。报告期内,发
行人因股权激励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155.78 万元、182.45 万元和 202.98


                                         20
万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上述股权激励未对发行人控制权
变化造成影响。相关股权激励均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三)员工离职后的处理

    根据发行人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有关人员离职后合伙份额按照如下规则执行:

    “(一)在服务期限内离职的:

    1、员工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按协商确定的金额作为转让价格,由合伙
企业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回购。

    2、若仍处于上市时承诺的锁定期内,则员工应当继续持有合伙企业出资份
额,直到锁定期满后,按照上述第 1 项规定执行。

    (二)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离职的,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若仍处于上市时承诺的锁定期内,员工应当继续持有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2、若已过上市时承诺的锁定期,员工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合伙企业出资;或
按照合伙协议规定对外转让其合伙份额;或按协商确定的金额作为转让价格,由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回购;

    3、在持有出资份额期间,若员工在离职后 5 年内为公司同行业其他企业工
作、提供服务或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时,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权要
求员工以“投资成本-分红”所得的金额作为转让价格,将其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
给指定方;若员工不愿意依据本款前述约定转让出资份额的,则该员工的出资额
及其所对应的价值金额,作为该员工违反本条约定而给予普莱得的损失赔偿。”

(四)股份限售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金华卓屹及金华亿和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1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
       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
       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五、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7,000,000 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
       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杨伟明           12,938,190     22.70     12,938,190         17.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韩挺             10,585,560     18.57     10,585,560         13.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诚昊电器          8,099,310     14.21      8,099,310         10.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科隆塑胶          6,626,940     11.63      6,626,940          8.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金华卓屹          6,375,000     11.18      6,375,000          8.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金华亿和          6,375,000     11.18      6,375,000          8.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共青城盛
                  2,338,767      4.10      2,338,767          3.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富丽
杨婧雯             963,956       1.69       963,956           1.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金华金投           900,360       1.58       900,360           1.1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猎鹰启程           850,461       1.49       850,461           1.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2
股东姓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金东国资             662,640           1.16              662,640              0.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徐宇光               283,816           0.50              283,816              0.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小计          57,000,000.00        100.00     57,000,000.00                75.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
社会公众                     -            -     19,000,000.00                25.00               -
  股
  小计                       -            -     19,000,000.00                25.00               -
  合计          57,000,000.00        100.00     76,000,000.00               100.00               -
               注 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且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2: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六、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7,687 户,其中前十名股
     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杨伟明                      1,293.82             17.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韩挺                        1,058.56             13.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      诚昊电器                     809.93              10.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      科隆塑胶                     662.69               8.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      金华卓屹                     637.50               8.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      金华亿和                     637.50               8.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7      共青城盛富丽                 233.88               3.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      杨婧雯                        96.40               1.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      金华金投                      90.04               1.1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      猎鹰启程                      85.05               1.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计                       5,605.37             73.75%                -


     七、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


                                                         23
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 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
票的情形。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1,9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00%),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人民币 35.23 元/股。

三、 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 发行市盈率

    1、20.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 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为 2.25 倍(发行市净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 1,90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
为 0.019421379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5,148.96484 倍,具体情况详见

                                   25
本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8,415,111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648,764,360.53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584,889 股,
放弃认购金额为 20,605,639.47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84,889 股,包销金额为
20,605,639.47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3.08%。

七、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6,93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1,506.65 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 号)。

八、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430.3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用                                                       3,788.89
2、审计及验资费用                                                       1,018.87
3、律师费用                                                               167.78
4、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35.85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8.97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86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
数)。

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61,506.65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
股份。

十、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5.63 元/股(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26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 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30 元/股(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 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3]D-0030 号)。上述
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
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3]D-0459 号)。公司 2022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 2023 年
1-6 月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十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系公司结合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测算数
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并将于募集资金
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金
 1                                                 33050167674200001136
        华金义新区支行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37899991013000103969


二、 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23 年 5 月 17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未
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等规定的重大
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未发生预计经营业绩发生大幅亏
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形;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未发生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变动的情形;未发生董
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29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要变化;
公司未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未发生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的情形;

    (十)未发生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未发生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
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情形;

    (十一)公司未发生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
形;

    (十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
责的情形;

    (十四)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

    (十五)公司未发生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十六)公司未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的情况;

    (十七)公司未发生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
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的情形;

    (十八)未发生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情形;


                                   30
    (十九)公司未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
者挂牌;

    (二十)公司未发生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的情形;公司未
发生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
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情形,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十一)公司未发生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结的情形;

    (二十二)公司未发生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的情形;

    (二十三)公司未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的情形;

    (二十四)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五)公司未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六)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
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形;

    (二十七)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31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
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 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52523144

    保荐代表人:何科嘉、方键

    联系人:何科嘉、方键

三、 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光大证券作
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
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何科嘉、方键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
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何科嘉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融资部业务董事,保荐代
表人,经济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帝科股份IPO、风语筑IPO、
新文化IPO及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光明乳业、恒星科技、耀皮玻璃和安信信托非
公开发行等上市公司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32
   方键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融资部业务经理,保荐代表
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源飞宠物IPO、航亚科
技IPO项目以及豫金刚石非公开发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33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 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明、韩挺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以
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③《公司法》等对董监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


                                   34
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
实施减持。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诚昊电器、科隆塑胶、金华亿和及金华卓屹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
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
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伟明近亲属宋丽敏、杨诚昊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韩挺近亲属韩长洪、徐杏芳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以
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


                                   35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③《公司法》等对董监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
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
实施减持。

    4、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承诺

    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共青城盛富丽、猎鹰启程、杨婧雯、徐宇
光、金华金投和金东国资承诺:

    (1)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且自发行人完成本人/本企业对其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
称“锁定期”)内,本人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次发行前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


                                   36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
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
将归发行人所有。

    5、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杨伟明、韩挺、杨诚昊、丁小贞,监事夏慧韬、朱超颖、
潘文涛和高级管理人员杨伟明、丁小贞、郭康丽、张承伟、郑小娟就有关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
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

                                   37
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
实施减持。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
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立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具体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具体方案后,公司将依
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
相应公告、审批或备案手续,并于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
减资程序。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票的
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
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在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终止
执行该次回购公司股票方案:



                                    38
       ①通过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
承诺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
条件成立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将在前述触发
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
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
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合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从公
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5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前述增持义务后,
可自愿增持。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
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有
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①通过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在
提交增持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39
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合
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其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完前述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①通过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相关约束措施

    (1)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如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
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 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
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
之日。

    (2)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的条件成就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未按照上述
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增持股票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自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期发放其全部股东分红以及 50%的薪
酬(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增持股票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40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并自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
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三)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
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义务。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确认,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停止公开发行新股或
者回购已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等款
项缴纳后至其被退回投资者期间按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
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41
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4)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有权司法机构做出上述认定
结论之日起的 30 日内提出预案,且如有需要,将把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讨论,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

    (5)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
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
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执行。

    (6)本声明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确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均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2)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中国证监


                                   42
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在权限范围内,将督促公司停止
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回购已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
购款加上该等款项缴纳后至其被退回投资者期间按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率计
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如本人对公司前述违法行为
存在过错,本人愿意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
法机构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隐瞒重要事
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本人在权限范围内,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如本人对公司前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本人愿意承担回购义务。

    (3)本人将在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有权
司法机构做出上述认定结论之日起的 30 日内提出预案,且如有需要,将把预案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

    (4)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在权限范围内,将督促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者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人在权限范围内,将督促公司本着
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本
人对公司前述违法行为存在过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3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执行。

    (5)如公司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委托投资者保护机
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本声明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确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均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2)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在权限范围内,将督促公司停止
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回购已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
购款加上该等款项缴纳后至其被退回投资者期间按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率计
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
法机构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隐瞒重要事
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本人在权限范围内,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44
    (3)本人将在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有权
司法机构做出上述认定结论之日起的 30 日内提出预案,且如有需要,将把预案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

    (4)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在权限范围内,将督促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者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人在权限范围内,将督促公司本着
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本
人对公司前述违法行为存在过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执行。

    (5)本声明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光大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光
大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

                                    45
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
导致普莱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自行并督促普莱得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
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
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5)金华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
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6)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本机构没有过错的情况除外。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6
    如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
内容,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未来成功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明、韩挺承诺

    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
内容,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未来成功发行上市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发行人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并承诺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上述
事项通过了《关于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措施包括: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承诺不断提高收入和盈利
水平,减少本次发行对于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并致力于提高投资者的回报。公
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
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7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
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
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地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2)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等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上市
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
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
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
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3)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
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
张及新经济下产业发展浪潮需要,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
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
司利润水平。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①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②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8
    ③本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①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修改薪酬制度时将薪酬安排与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前述
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及承诺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
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49
    1、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
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二、公司本次发行后
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相关内容。

    3、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公司上市
后,若未能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明、韩挺,就减少并规范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
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
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接、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
进行交易,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
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50
公司向本人及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如本人或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
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诚昊电器、科隆塑胶、金华亿和及金华卓屹,就减少
并规范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企业以及本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
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直
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有
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
公司进行交易,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公司向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如本企业或本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
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2)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


                                  51
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
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③积极提供补救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避免或减少对投资者造成损
失,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
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④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若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公开承诺而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
到 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明、韩挺承诺

    本人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如因本人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
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52
    3、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诚昊电器、科隆塑胶、金华亿和及金华卓屹承诺:

    本企业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企业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如因本企业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
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
扣留,直至本企业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如因本人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
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承诺未实际履
行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自愿将上一年度从公司处所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
先行进行赔偿。

(九)其他承诺

    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53
    (一)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公司及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
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
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 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
法、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合法。




                                  5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