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
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为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祖兴、徐跃增、于元良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