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杨伟明先生、韩挺先生、
丁小贞女士、杨诚昊先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
充分了解,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
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夏祖兴先生、徐跃增先生、
于元良先生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制定是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并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祖兴、徐跃增、于元良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