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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莱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8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相

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伟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丁小贞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郭康丽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郑小娟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

照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够有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促使公司经营目

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此薪酬方案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祖兴、徐跃增、于元良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