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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7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天

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方庆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泽明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吴阿晓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吴迪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宗宇                      韦军                 马宁刚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