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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振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2023-12-0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振股份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1,89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5,377,523.55 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4,622,476.4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K10392 号《浙江天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及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投入募
                             项目实施                拟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        投资进度
                               主体                    金
                                                                     额
 1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   天振股份    66,200.00   66,200.00   21,433.02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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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
       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年产 2500 万平方米                                                            项目已结项,
2      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      越南聚丰      41,100.00       41,100.00   33,203.13   具体见公司相
       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关公告
3           补充流动资金       天振股份      30,000.00       30,000.00           -          -
                  合计                      137,300.00     137,300.00
          注:“越南聚丰”指公司的孙公司越南聚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同;
          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投资进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总额。

          三、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
    能化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国内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将年
    产 25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越南募
    投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其中,越南募投项目已按期实施完毕并已
    结项。
          而在国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因自 2023 年度起受美国海关
    要求 美国 PVC 产品进口商提交供应链溯源材料等因素影响,整体订单有所下
    降,产能利用率相对偏低,迫使公司放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故为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并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原预计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
      1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四、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基于
    保护投资者利益、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考虑,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
    设周期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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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信息变更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
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
会同意将国内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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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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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斌          肖江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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