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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长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方长龙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相华先生、程艾琳女
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孟海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   彤                 郭   澳                     吴    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