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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长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41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
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第 1 页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要求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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